关于做好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3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博新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3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40万元为博士后日常经费,20万元为博士后科学基金。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须为2017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二) 获得博士学位2年内的全日制博士,2017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三) 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不超过31周岁(1986年3月10日(含)后出生)。
(四) “博新计划”本年度限定的资助学科详见附件3。
(五) 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研究计划所属领域应符合“博新计划”重点资助的研究领域(附件3)。
(六) 入选者办理入站手续时须将人事关系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七) 留学回国博士和外籍博士不可申请。
三、申报流程
(一) 学院动员和推荐。相关学院对符合条件的本院博士毕业生及拟招收的博士后进行摸底,确定推荐申报对象,线下填写《博士后创新人才计划申请书》(见附件3)并于2017年2月24日前将纸质申请书提交学校(先不进行网上提交)。
(二) 校博管办审核。学校对拟申报对象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人为本校同一个一级学科、申请人合作导师为本人博士导师及拟进入的流动站等情况进行总体协调把控,审核情况反馈给学院后,再进行正式网上申报。
(三)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3月10日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见附件3)扫描件,并向校博管办(办公楼208)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准备两份、按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可以从以上类型材料中任选,但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附件3)。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 请各相关学院、相关学科流动站高度重视,学院分管人事和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应共同负责,做好“博新计划”的宣传及组织工作,将相关信息传达到应届博士毕业生及拟招收博士后的教师,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申报“博新计划”。
(二) 获得“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将作为我校师资招聘的重点对象。
(三) 申报注意事项:
1.申请进入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我校博士毕业生以及申请由博士导师继续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者,总比例不超过
20%,请各学院注意把关控制。
2.申请人和申请单位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初审提交时间:2017年2月24日前,网上审核及最终申请材料提交时间:2017年3月1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人力资源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