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 年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湖大人字[2013]61 号《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13]62 号
《湖南大学管理辅助系列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经 2017 年 5 月 2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就 2017
年度开展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职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与学校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全职在岗且具有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
二、业绩和任职起止时间
申请者填报的业绩应为任现岗位职级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所取得的工作成果,任职时间按满年计算。
三、评审工作的实施
(一)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级评定采取“分级评审、集中审定”方式:二、三级岗位职级由学院推荐、学
校评审;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由学院组织实施、学校审定。
(二)管理辅助系列岗位职级由学校组织评审,二、三级岗位职级与教学科研系列统一评审,五级及以
下岗位职级评定分为“高教管理及辅导员组、实验技术及工程技术组、会计审计组、卫生技术组、图书档案
新闻出版文博组、中小幼教师组”,由相应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
四、评定指标
(一)我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级数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各级岗位的结构控制比例计算。二、三级岗
位职级控制数按学校整体情况计算;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控制数,教学科研系列计算到学院,管理辅助系列
计算到各子系列。
(二)各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职级评定人数,应在各级结构比例控制的范围内。本年度三级岗位评定指
标上限为 20(可用指标的 70%);五级及以下岗位职级评定人数由学院、管理辅助系列相应评审委员会在
空余指标范围内(见附件)自行掌握。
相应岗位职级现有人数已超结构控制比例的(即空余指标为负数),除教学科研系列符合五级 A 类、
八级 A 类申报条件者之外,不接受的其他人员申报;相应岗位职级现有人数恰为结构控制比例的(即空余
指标为零),本年度最多可使用 1 个评定指标。请各学院及各评审委员会重视专业技术岗位职级结构比例的
控制,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充分考虑优秀人才未来的发展空间。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一) 教学科研系列
(二)管理辅助系列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向教职工全面、完整地传达《湖南大学教学科研系列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湖大人字
[2013]61 号)、《湖南大学管理辅助系列岗位职级评定实施办法》(湖大人字[2013]62 号)及本通知的内容,
做好咨询解释工作。
(二)资格及业绩材料的核实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凡在学校审核中发现或经举报并查证材料不实者,终
止其本次参评程序且三年之内不能再次申报。
(三)各单位公示期内出现的投诉、举报及评审争议,由各单位受理并作出处理结论。投诉处理结论须与评
审结果一并报送学校。
(四)2011 年以来转聘至管理辅助系列的教学科研人员,其任现职级以来的教学科研业绩可作为申报和评审参考因素。
( 五 )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级待遇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兑现。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5.15号前将材料交院楼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