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岳麓学者”岗位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启动 2017 年度“岳麓学者”岗位聘任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全职在岗且满足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专任教师。
二、业绩要求
申请者业绩成果需以湖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限一人次申报;
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为 2012 年 1 月至2017 年评审申报截止日期(5 月 26 日)。
本年度特聘岗、晨星岗的评审暂不受理以“研究工作有重大突破、取得重要发现、产
生重大(重要)影响”、 “出版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学术著作”等定性条件的申请。
三、评聘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2017 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岗位申报表》
(见附件 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属于《湖南大学“岳麓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直
接聘任对象,学院填写《2017 年度学院“岳麓学者”申报汇总表》(见附件 2),征询本人
意见后提交学校审定。
2.学院推荐。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工作组,受理教师申请并对申请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
就申请人师德表现、教学质量以及是否满足相应岗位聘任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根据审核意见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是否推荐。
3.推荐人选公示。学院公示推荐对象的申请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公示
结束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4.材料复核。人力资源处、人才工程办公室、科研院、社科处、教务处、图书馆等部
门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复核。学校组成申请条件审议工作组,确定审议意见。
5.聘任评议。按理工科、人文社科组成岳麓学者岗位聘任评议专家组,评议确定拟聘
人选。各组评委不少于 12 人,其中互派评委占 30%左右。评委从现有领军岗、特聘岗 A
的岳麓学者中产生。
6.公示。学校对聘任评议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7.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聘任,签订聘任合同。
四、其他事项
1.现聘教师入选岳麓学者,聘期为五年,聘期将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者,聘至法定退休时间。
2.在机关直附属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教师,由本人学术业务所在学院受理申报事宜。
3.时间安排:
特此通知。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5.15号前将材料交院楼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