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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接待费等报账问题的解答

Super User    发布于:2016/04/05

各单位:

《湖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4]22号)、《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大财字[2015]49号)、《湖南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湖大外字[2016]1号)、《关于规范学校其他业务接待费报销的通知》、《关于我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下发执行后,我们陆续接到学校师生咨询报账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为方便操作,我们对差旅费、接待费、公务卡等报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做出如下解读,以供参考:

一、差旅费

1.问:出差人员不符合乘坐头等舱条件而乘坐头等舱的是否可以报销?

答:除部级、院士和相当于院士的人员、职员制被聘为二级以上的管理人员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头等舱之外,其他出差人员不能乘坐头等舱。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乘坐的,须事先报经单位主要领导(院长或处长)同意,报销时还需经财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按经济舱票价报销。

2.问:能否自驾车出差?

答:学校不提倡私车公用或自驾车出差。但对于在偏远、边境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前往的,须由出差人员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销。报销时需提供同意自驾出差的报告、出差审批单、相应的住宿费发票以及有关自驾的相关材料,按城市间长途汽车的票价给予车票补贴,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正常发放。

3.问: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如何报销?

答:有两种方法,可任选其一:(1)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定额包干使用;(2)确因工作需要乘坐市内出租车的,经办人须填写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并注明办事地点、时间、金额,经所在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与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匹配报销,不再发放市内交通费补助。

二、接待费

1.问:我校的接待费分为几种类型?

答:我校的接待费分为公务接待费、其他业务接待费、外事接待费三类。

公务接待费是指由校办公室管理的,一般有校领导出席的学校公务接待活动产生的费用;其他业务接待费是指除校办外各单位为确保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党建、离退休人员及学生活动等正常开展而产生的业务接待费(含工作餐);外事接待费是指接待来校访问的国(境)外人士和团体产生的接待费。

2.问:接待费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接待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接待来访人员发生的餐费、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食品等。

3.问:报销接待费需提供哪些原始凭证?

答:需提供:(1)财务票据;(2)单位公函(邀请函、访问函、会议通知等证明公务活动的有关材料);(3)接待审批报销单。公务接待填写《湖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单》,其他业务接待填写《湖南大学其他业务接待审批报销单》,外事接待填写《湖南大学外事接待审批报销单》;(4)公务卡刷卡记录。除不具备使用公务卡外,各类接待活动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

4.问:公务接待报销的要求有哪些?

答:(1)校办公室管理的公务接待活动,每次只允许在学校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安排工作餐一次;(2)一般性接待安排自助餐,用餐标准不超过50元/人;(3)需安排圆桌简餐的公务接待活动,用餐标准不超过100元/人。用餐不得提供鲍鱼、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严格控制工作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日午餐接待一律不得饮酒;(4)公务接待可安排来访人员住宿,但不允许报销其交通费及住宿费,来访人员的交通及住宿费需回本单位凭据报销。

5.问:其他业务接待报销的要求有哪些?

答:(1)其他业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也应在校内进行;(2)用餐标准、陪餐人数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3)报销来访人员交通费及住宿费标准参照《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标准》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调整表》执行。

6.问:外事接待报销的要求有哪些?

答:外事接待活动参照《湖南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湖大外字[2016]1号)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或超标准住宿,须经学校主管外事校领导审批,方可报销。

7.问:报销接待费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公务接待只允许在学校食堂或内部招待所进行,其他业务接待活动原则上也应在校内进行;(2)同城单位之间不能安排接待活动;(3)公务接待、其他业务接待在同一项接待活动中只能安排工作餐一次;(4)具备条件的地方都应使用公务卡结算;(5)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

三、公务卡结算

问:使用公务卡结算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湖南大学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央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一般应使用公务卡结算。年初,财政部、教育部下发了《关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我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校的情况,要求项目代码以7**开头的国家纵向科研经费、411198**开头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部分省拨科研经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对于未按规定办理和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在后续科研项目验收、检查或者项目结题审计时,导致项目不通过或者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针对学生没有公务卡的情况,计财处已与银行协商,学生经导师担保可办理公务卡。

四、其他问题

1.问:给专家发放讲课酬金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学校举办的三个月以内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发生的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税后);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税后)。

2.问:给专家发放咨询费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因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给专家发放咨询费的,参照国家科技计划中制定的标准执行。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两天以内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人天;以通讯形式组织咨询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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