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湖大教字[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我院2022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组 长:姜潮
组 员:张屹 易洪波 周加喜 冯凯 金湘中 白中浩 陈征 方棋洪 夏百战 龙湘云
秘 书:赵添喆 唐亚利 孙文婷 谭想
签字领导:姜潮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威廉希尔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实行推荐名额分配制。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硕师计划、补偿计划等)推免指标按国家相应政策或计划所属单位规定分配至相关专业。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威廉希尔各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总成绩
1、学业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核心课程(学门核心、学类核心、专业核心)初修成绩(第一次按计划修读和考试所取得的课程总评成绩,即不考虑补考、重修所取得的课程成绩)的算术平均分计算,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交流期间所修课程不纳入推荐的课程范围(各专业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威廉希尔各专业2022届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
学业综合成绩(核心课算术平均成绩)=应修各门核心课程成绩之和/应修核心课程门数
2、专项评价总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专项评价总成绩=专项评价成绩(一)+专项评价成绩(二)
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 分,包括科研成果(累计加分不超过0.8分)、竞赛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0.8分)、荣誉表彰(累计加分不超过0.6分)、志愿服务(累计加分不超过0.2分)、国际组织实习(累计加分不超过0.6分)五类,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见附件3《威廉希尔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
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是否达到加分标准由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并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必要时组织将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院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5人。
六、成绩排名规则
1、所有应届生按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2、若出现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专项评价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3、若出现推免生遴选总成绩、学业综合成绩、专项评价总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以核心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所有核心课的学分绩点之和/核心课学分总数,其中,每门核心课学分绩点=该课程学分×绩点)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推荐。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推荐工作程序如下(具体时间根据学校通知决定):
1、学院分配推荐名额;
2、学生在规定时间自愿递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书及专项评价成果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推免生推荐资格;
3、学院审核报名学生资格,公示推免生遴选总成绩排名、学业综合成绩及专项评价成绩,同时公示专项评价成果内容;
4、学院推荐预选名单;
5、推荐工作小组按学校的规定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八、监督与复议
推荐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推免生工作结果负责,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
学生对推荐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审议结果公示期间,向推荐单位推荐工作小组申请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填写《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在规定日期内上交到学院推荐工作小组;
2、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照《推荐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根据所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相应处理;
3、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应在《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中详细记录复议过程及结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复议结论应在推荐名单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之前告知申请人;
4、各推荐单位将《湖南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议申请表》汇总后,连同推荐名单在规定日期内报送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5、申请复议学生如对推荐单位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申诉。
九、其他
1、获得推荐资格学生须按照国家招考研究生的要求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及时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未履行该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2、已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呈报教育部取消其推荐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3、正式获取推荐的资格,以学校审批、公示后行文公布的为准。
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院人才培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