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2017学年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遴选通知》,现将2016-2017学年度该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规模
我校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二、留学及资助期限
4-12个月。期间不得提前或中途回国(特殊情况除外)。
三、资助内容
(一)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加方提供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约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最高为350加元)及医疗保险费用。
四、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身心健康。
(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学或研究人员:
1.具有硕士或硕士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一般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3.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者。
4.优先考虑可通过出版专著、在著名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等方式使其研究成果广泛传播的人员。
(三)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请。
(四)暂不受理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五)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详见附件1)
来校后已有一年以上出国研修经历的教师限3-6个月的研修申请。
五、申请时间及材料要求
申请人于2016年6月10日-6月28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网报时,受理机构名称请选择“湖南大学”。
请各学院人事干事汇总本单位申请人员的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须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于2016年6月29日10点前交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校办公楼208室),《单位推荐意见表》由学院填写后签章,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版请通过OA报送给杨湘清老师。凡未按要求在网站上报名和递交纸质材料者将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国家留学基金委:刘佳睿/陈晨010-66093952/66093951
人力资源处培养科:杨湘清 邹薇 88822785
附件:
1.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2.加方奖学金申请表
人力资源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