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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17 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Super User发布于:201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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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选拔推荐工作安排,现将2017 年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项目选派办法及申请条件见《2017 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

 

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754)。我校选拔教师人

 

数为29 人。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 岁(应为1971 年4

 

月1 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

 

应在3 年以内,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受此限制,年龄不超过40 岁(应

 

为1976 年4 月1 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3-12 个月。申请时须提

 

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

 

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即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

 

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填报申请表,网上提交时

 

间为2017 年4 月1-12 日(受理机构为“湖南大学”),请按照《2017

 

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及时

 

在线提交。

 

2.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附件 1,电子版请发邮件至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填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与出国研修课题联系紧密

 

的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如有多项,请按与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

 

 

研修专业方向的结合紧密程度进行排序)和科研成果清单(附件 2)

 

需学院及(或)科研部门盖章。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 3):该表由学

 

院组织3 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给出具体评审意见并进行学院内排

 

序。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并盖有学院公章。专家评审意见表须

 

注明每位专家的所在院系、专业及职称信息。

 

《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在网上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

 

由学院填写并签字盖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和《2017 年青年骨干教

 

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4)的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邮件主题格式为“申请人姓名+学院名称”。

 

教师的申请材料纸质版请学院人事干事汇总审核后于4 月13 日

 

上午11 点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需为聘用在我校教师岗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且符合

 

《2017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湖南大

 

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和《湖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

 

留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定的申请条件。5年内已获得国家公派出

 

国留学录取资格但由于个人原因未在有效期内派出导致资格作废的

 

人员或2年内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资格但经国家留学基金委

 

批准同意放弃留学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

 

首个聘期内的助理教授申请该项目,如计划出国时间超出聘

 

用合同时间,原则上不能申请。如属于可续聘对象,学院应提供

 

其合同约定任务完成情况。

 

2.该项目的申请范围不包括留校优秀博士、专职科研人员及实验

 

技术人员及来校后有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经历人员,未申请过2017

 

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该项目。曾申请

 

过国家公派出国项目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需重新注册,以新申请人的

 

身份申请该项目。

 

3.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的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

 

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

 

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

 

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

 

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七)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

 

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研修计划需经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

 

及我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

 

4.该项目获批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为 2017  12  31 ,逾期未

 

能派出者,其个人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 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

 

国留学项目。已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人员2 年内不得

 

再次申报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延期、改派国别和留学单位

 

的申请。因留学资格作废者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联系人:杨湘清邹薇电话:88822785

 

电子信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附件:

 

1. 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2. 科研成果清单

 

3.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4.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人力资源处

 

2017 3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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