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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Super User发布于:2017/07/06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安排,

现将 2017 年该项目第二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介绍及申请条件

  项目指标:我校第二批选拔推荐指标为 16 人。

  留学期限:3-12 个月。

  申请条件:申请时须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

            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年龄不超过

            45 岁(应为 1971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研究

            的教师申请时在博士毕业 3 年以内,年龄不超过 40 岁(应

            为 1976 年 9 月 1 日以后出生)。项目选派办法及其他申请

            条 件 见 《 2017 年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出 国 研 修 项 目 专 栏 》

           (http://www.csc.edu.cn/chuguo/s/754)。

二、 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 2017 年 9 月 1-6 日期间登陆

    http://apply.csc.edu.cn 网报(受理机构为“湖南大学”),

    按要求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2.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申请人需主持或参与与出国研修课题联系紧密的在研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

    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 3 页,如未盖立项单位

    公章,请到科研部门盖章),或由学校科研部门盖章确认的

   《依 托 项 目 在 研 证 明 》 ( 附 件 1 , 电 子 版 请 发 邮 件 至

   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限填 1 项,如上传了立项文件,则该证明

    无需上传,只需交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和科研成果清单(附

    件 2,也可自行在科研系统打印)需学院及(或)科研部门盖

    章。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 3):该

    表由学院组织 3 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

   《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在网上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

    生成打印,由学院填写并签字盖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和《2017 年青年

    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 4)的电子文

    档需发邮件至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邮件主题格式为“申请人

    姓名+学院名称”。

    教师的申请材料纸质版请学院人事干事汇总后于 9 月 7

    日上午 11 点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

三、 其他说明

  1.申请人需为我校教学科研岗、教员岗的青年骨干教师,

    且符合《2017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

    法》、《湖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和《湖

    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定的申

    请条件。5 年内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资格但由于个

    人原因未在有效期内派出导致资格作废的人员或 2 年内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资格但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

    意放弃留学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

    首个聘期内的助理教授如计划出国时间超出聘用合同

    时间,不能申请该项目。来校后已有一年以上出国研修经历

    的教师不能申请该项目。

  2.学校优先推荐 2017 年 1 月以来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全额资助项目未被录取的教师。

    曾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项目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需重

    新注册,以新申请人的身份申请该项目。

  3.该项目重点审查申请人研修计划。申请人研修计划应

    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

    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

    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

    研修计划需经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

    金委及我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

  4.该项目获批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

    逾期未能派出者,其个人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 年内不允许

    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已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

    留学资格人员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

    不受理延期、改派国别和留学单位的申请。因留学资格作废

    者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联系人:杨湘清 邹薇 电话:88822785

 电子信箱: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附件附件:

  1. 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2. 科研成果清单

  3.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4.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5. 2017 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

     法 http://www.csc.edu.cn/article/756

                         人力资源处

                     2017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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