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现将2018年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为学校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资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的教师培养项目。
项目选派办法及基本申请条件见《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s/1075)。
二、申请条件及有关说明
1.申请人为聘用在我校教师岗位的青年骨干教师,且符合《201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湖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和《湖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定的申请条件。
该项目的申请范围不包括留校优秀博士、专职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及来校后有出国留学一年及以上经历人员,未申请过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该项目。曾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项目但未获批准的申请人需重新注册,以新申请人的身份申请该项目。
2.访问学者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岁(应为1972年4月1日以后出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岁(应为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距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留学期限为6-12个月。
3.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4.5年内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资格但由于个人原因未在有效期内派出导致资格作废的人员或2年内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资格但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同意放弃留学资格的人员不得申请。
5.首个聘期内的助理教授申请该项目,如计划出国时间超出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不能申请。
三、有关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的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一)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二)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三)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四)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五)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六)校内专家评审意见;
(七)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研修计划需经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即日起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注册,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8年4月1-11日(受理机构为“湖南大学”),申请材料请按照《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准备并及时在线提交。
2.依托项目在研证明(附件1,电子档邮件发至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填写申请人主持或参与的与出国研修专业方向联系紧密的在研项目,如有多项,请按联系紧密程度进行排序)和科研成果清单(附件2)需学院及(或)科研部门盖章。
《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3):该表由学院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给出具体评审意见并进行推荐排序。评审意见须经所有专家签字并盖有学院公章。专家评审意见表须注明每位专家的所在院系、专业及职称信息。
《单位推荐意见表》:该表在网上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由学院填写并签字盖章。
《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须由学院领导签字并盖有学院公章,电子档邮件发送至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邮件主题格式为“青骨汇总表+学院名称”。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纸质版(要求与网上提交的一致)、《专家评审意见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及《推荐人员汇总表》请学院人事干事汇总审核后于4月11日16时前统一交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
4.该项目获批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12月31日,逾期未能派出者,其个人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已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人员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延期、改派留学单位的申请。因留学资格作废者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联系人:杜娟 邹薇电话:88822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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