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15年工程技术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有关说明
(一)受理系列范围
学校有评审权的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教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与中小幼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以下称为A系列;
学校无评审权需要送省、市相应机构评审(含以考代评)的系列,以下称为B系列。
以上系列符合文件规定任职条件,且由学校聘用的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报。
(二)资格要求
申报A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者,须符合湖大人字[2012]36号文件的有关任职资格条件。
申报B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者,除中小幼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外(先学校评审后送长沙市教育局评审),应已通过省、市相应机构评审(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
各系列均不接受突破任职资历及外语水平要求的申请。
(三)申请材料截止时间:申请人资质及成果等业绩材料截止至申报提交之日止,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底。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材料均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二、评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单位推荐
1.申请者据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相应辅佐材料(包括资格材料、业绩材料)。表格及附件材料中有关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应填写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关的业绩。
2.提交评聘申请的,由所在单位按《湖南大学工程技术、实验技术、高教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基本条件》(湖大人字[2012]36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含职业道德、师德师风等)、任职年限与学历要求、外语成绩、业绩条件等。
3.材料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有关科学研究方面的业绩(论文与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等)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其它材料由所在单位核实,并由核实人签名确认。其中,英语证书、代表作需提供原件,其他涉及到学历、奖项等证件的,请申请人携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由本单位人事干事核实签名,学校不接收除英语证书、代表作之外的证件原件。提交的业绩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且具有合理有效性。
4.材料公示。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推荐、审查意见”栏内据实审查,签署意见。
(二)材料上报
所有材料由单位统一汇总,并于11月6日前提交至人力资源处人事科刘展鹤(校办公楼212房)。
1.纸质材料
(1)申请人相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16K纸,双面打印),资格、业绩附件材料一份。
(2)《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需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电子材料(仅限于申请A系列高级职务者)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湖南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
(3)任现职以来与本职工作岗位相关的代表作电子扫描件(副高2篇、正高3篇,PDF格式,在制作代表作电子件时须隐去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含有个人信息的内容)。
2012年、2013年、2014年已进行过通讯评审但未通过学校评聘者,若无新的代表作,不进行新的通讯评议。
(三)资格预审
学校组织对申报人任职资格、工作业绩与工作岗位的相关性进行审查。
(四)通讯评审
由校外相关领域专家对申报高级职务人员代表作进行水平评价。
(五)学校评审、公示结果
学校管理与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结合校外同行专家评价意见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三、几点说明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受理其申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责任事故尚在处分期内人员;
2.属于《湖南省违纪违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处理暂行规定》(湘人发[1999]第25号)中不能申报的人员;
3.违反《湖南大学科研人员学术道德规范》,在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4.未经学校批准,外出兼职、擅自离岗等违反学校劳动纪律人员;
5.因违反学校有关规定不能参评人员;
6.近五年有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
(二)资格预审未通过者,不进入评审程序。
(三)提供虚假材料者,两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并追究违纪责任。
(四)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所有文件、表格可在人力资源处网页下载。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按要求准备材料并于11月1日前将材料报到305张春梅处。
联系人:胡荣 刘展鹤 88822823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日程安排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花名册
4.湖南大学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议表
湖 南 大 学
2015年10月22日
湖南大学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