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均以学年为周期,由于2013-2014学年度过半,特将2014年3月至10月列为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的试行阶段。现将开展本次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的申报、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立项指标:
学院推荐的立项班级应不超过学院可申报班级总数的20%。
二、申报立项条件:
大一到大三(含建筑学院大四)各本科班级均可申报。创建班级的立项工作实施无门槛申报,不对挂科率等指标做出硬性要求。学院考查要点为:班级现状的研判是否准确到位,班级的创建目标与方案是否切实可行,班级成员对创建工作能否积极认同并响应。
三、工作流程:
1.申报:拟申报班级在每学年初召开“创建优秀班集体”主题班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学年创建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表》(见附件1),提交学院审核。申报工作在3月25日前完成。
2.立项:各学院对申报班级提交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核、选拔。通过选拔的班级经院内公示3天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学院推荐的班级数应不超过学院可申报班级总数的20%)。立项工作在4月4日前完成。班级立项成功后将发放创建基金。
3.由于时间限制,试行阶段不再实施原《实施办法》中的“中期考查”环节,请各学院在4月至9月间做好立项班级的日常督查工作。学年考核将于10月开展。
四、评选要求:
1.优秀班集体创建活动既是加强班集体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学院现状,结合申报、立项工作,广泛宣传发动,协助各班级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班级创建目标与实施方案,指导各班级扎实开展班集体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学风建设和特色建设,充分发挥班集体团结学生、组织学生、教育学生的作用。
2.各学院应制定学院创建活动实施细则,由学院学工办具体负责实施。整个创建活动中,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全体辅导员、兼职班主任均须定期对班级的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审查。
3.要在考查和推荐的过程中严格把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优秀班集体的创建质量。
五、报送材料:
学院统一填写《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指标控制表》、《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创建班级申报立项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4年4月10日16:00前报送学工部管理办郭修远,纸质版须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其他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备查。
学生工作部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