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1:研究生未修完课程时
1. 填写研究生请销假申请表(见附件一),班长核实签字;
2. 导师(任课老师)签字并出具同意意见 ;
3. 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审批签字((可咨询院楼312,联系电话:88821423);
4. 请假15天以上4周以内的,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可咨询院楼307,联系电话:0731-88822825);
5.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批签字(联系电话:0731-88822824);
6. 学院学工办年级辅导员处请(销)假登记报备(院楼314,联系电话:0731-88821705)。
情况2:研究生修完课程后
1. 填写研究生请销假申请表(见附件一),班长核实签字;
2. 导师签字并出具同意意见 ;
3. 学院学工办年级辅导员处请(销)假登记报备(院楼314,联系电话:0731-88821705)。
情况3:本科生
1. 填写本科生请销假申请表(见附件二),班长核实签字;
2. 任课老师签字并出具同意意见 ;
3. 请假3天以上15天以内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审批签字(可咨询院楼315,联系电话:88823120);
4. 请假15天以上4周以内的,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可咨询院楼307,联系电话:0731-88822825);
5. 湖南大学教务处登记报备(可咨询电话:教务处综合办0731--88822818);
6. 湖南大学学工部登记报备(可咨询电话:学工部管理办0731—88822750);
7. 学院学工办年级辅导员处请(销)假登记报备(院楼315,联系电话:0731-88823120)。
注:一学期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 周,每次请病假或事假最长不得超过4 周。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 周或单次请假超过4 周,应当办理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