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填写《湖南大学学生住宿费退费申请表》(见附件1)。
2. 年级辅导员签署审批意见(院楼314/315,联系电话:0731-88821705/88823120)
3.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签署审批意见(院楼306室,电话:88822833)
4. 盖学院公章(院楼307室,电话:88822825)
5. 所在园区楼栋宿管老师签署审批意见。
6. 园区宿舍管理专干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天马园区2区1栋学生事务大厅,88664070)
7. 湖南大学学工部主管部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可咨询上述电话)
8.学校计划财务处学费工薪科办理退费或消除欠费记录(校二办公楼216室,88684712)
注意事项:
1.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教育厅印发的湘价教〔2012〕112号《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文件规定,除办理了学籍保留、学籍取消手续、毕业手续及按学校规定离校实习手续等情况可以适当清退住宿费用外,其它事由原则上不得申请退还住宿费。
2. 退宿退费标准:大中专院校一个学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在校时间未满3个月的,应按7个月清退学生住宿费用,超过3个月未满5个月的,按5个月清退住宿费用,超过5个月的不清退住宿费用。
3. 请交验证明毕业、退学、转学、休学、公派出国、学校指定实习等材料原件,并提交相应复印件到学工部。